1.在學院黨政領導下,在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部門的指導下,承擔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的職責,貫徹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,綜合治理”的方針,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。

2.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,落實“誰主管,誰負責”的原則,配合地方政府開展校園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。大力開展群防群治工作,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。

3.檢查、督促、指導校内各部門(學系)安全責任制的落實。組織實施學院安全檢查,消除各種安全隐患,預防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,編制學校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,組織校内師生員工開展應急演練。

4.組織實施對校内專兼職安全員、外聘員工、志願者隊伍的培訓;組織開展對校内師生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宣傳、教育。

5.開展調查研究,廣辟信息來源,及時掌握敵社情動态,完善情報信息,防範境内外敵對勢力、民族分裂勢力、邪教組織對高校的滲透和破壞活動,維護國家安全。

6.負責校内治安、交通、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,負責校内大型活動、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。負責校内治安巡邏和門衛管理。

7.協助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對校内發生的治安、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,打擊違法犯罪活動。

8.負責校内職工集體戶口的管理;負責學生戶口遷入、身份證,畢業生戶口遷移證辦理;負責校内外來務工人員暫住證登記備案管理。

9.負責對保衛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能訓練,有針對性地開展高校保衛學理論的研究工作,加強隊伍建設,逐步提高整體素質。

10.負責學院武部工作,加強基幹民兵隊伍管理,完成每年征兵任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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